修改网络安全法:编织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与法

科技 365bet官网 浏览

小编:作者:张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随时间而变,管理随时间而变,管理随时间而变有效”。 2025 年 10 月

作者:张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随时间而变,管理随时间而变,管理随时间而变有效”。 2025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主要法律,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我国国家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执行。八年后,科技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拓展网络空间的内涵和外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法律相继出台。大国竞争与地缘政治游戏已经延伸到网络空间。全面系统地修改网络安全法已成为科技时代的当务之急。新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改进、一衔接。一是加强政治领导,增加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国家安全总体观的指导地位;二是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增加鼓励技术创新的新规定,建立风险监控和道德框架。三是强化法律责任和处罚,系统调整处罚制度,深化网络运营者基本责任;四是取消网络主权的域外管辖权,扩大境外危害我国网络行为的责任范围。连接是指与数据的系统协调制定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网络安全管理法律协调体系。然而,作为一项开创性的法律,它有一定的原则和框架。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家安全总体观,是新修正案的最大亮点,指明了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遵循和战略方向。如果说2017年立法活动的重点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新的指导思想是更加熟悉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整体性、系统性、跨越性的。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诸多领域。它跨越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跨越不同的国家。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很难独立作战。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威胁,网络安全不应该网络安全工作应被视为孤立的技术或管理问题,而应置于国家安全总体框架之下,强调发展与安全协调推进,从根本上提高网络安全工作的政治法律地位。 2023年以来,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技术爆发式发展。在赋能千行百业的同时,也催生了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有效管理风险,已成为全球性的管理难题。新修正案及时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纳入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加强风险监测、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价”。本文确立了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指导原则,制定了面向未来人工智能的专门法规。法律、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为更高层次的法律、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提供了基础。该法支持关键理论和核心技术的研发,旨在鼓励和引导产业将安全嵌入到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过程中,而不是事后修复。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管理,就是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可以说,人工智能条款的加入,是我国占领治理制高点、防范和化解大国竞争中巨大风险的战略举措。安全性。新修正案并没有固定网络运营者的定义,而是为了增强其应对民事安全的意识,引入了成熟的“分级分类治理”模式。根据运营者类型,具体区分一般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数据处理活动的规模和风险程度、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配置不同、梯度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例如,新修正案第61条大幅提高了罚款上限,并将其与违法所得和后果严重程度挂钩,形成了明显的处罚梯度。对于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重大数据泄露、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新修订规定处以最高1000万元的高额罚款。最大的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限额也大幅提高,旨在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防止企业将罚款作为运营成本而忽视个人责任。新增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充分遵循减轻与严厉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震慑的同时,也对主动消除或减轻不良后果、积极配合调查、诚实纠错的企业提供合规激励。网络空间和数据流动本质上是跨国的,网络安全威胁往往来自其他国家。针对这一问题,新阿门第77条发展带来了两大成果。首先,适用范围从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扩大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这是一次重大扩展。任何其他国家危害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无论其目标是否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都将受到网络安全法的管辖。二是取消严重后果的前提条件。只要外国实体进行威胁我国网络安全的活动,我国就可以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责任。这大大增强了执法和执法灵活性,实现了“海外网络威胁第一时间发起攻击”。当然,域外执法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但明确、明确的域外效力条款是有必要的。具有很强的宣示和威慑作用。我国此举是顺应国际法潮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网络空间利益的合理举措。现代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思维”来应对。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相互支持、共同发挥作用,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与网络安全法一起构成了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三驾马车”。但由于立法年限不同,三部法律在实践中存在概念重叠、责任竞合等问题,需要一部更高层次、基础性的法律统筹协调。帕新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数据安全法》适用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此外,在处罚制度的设计上,新修订也符合《依法惩戒个人》中“依法分级处罚”的立法逻辑。这些新修改的规定既保持了网络安全法的主体地位,又尊重了单行法的特殊性,规定了总而言之,本次修订为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法治发展的深刻变革和全面完善。系统应对数字智能时代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编织更加成熟、精密、严密、坚强的网络安全管理网络。新修正案不仅将对国内各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产生深远影响,还将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坚定维护网络主权、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明确信号。展望未来,随着新修正案的深入实施,我国网络安全能力必将迈上新台阶,为网络强国建设和大国科技竞争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编辑:吴家红

当前网址:http://127.0.0.122/a/keji/829.html

 
你可能喜欢的: